四川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常鸿飞徽商银行成都分行风险总监任职资格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1-04 19:35 来源:新浪 关键词: 阅读量:15389
四川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常鸿飞徽商银行成都分行风险总监任职资格的批复
川银保监函〔2021〕1261号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常鸿飞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常鸿飞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风险总监的任职资格。青岛银行33362009年9月10日,山东银保监局披露,经审查,同意曹为青岛银行淄博分行行长,同意王为青岛银行淄博分行行长助理。。
二,常鸿飞应在四川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四川银保监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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