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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行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增资

发布时间:2021-12-31 19:31   来源:新浪   关键词:   阅读量:12574   

宁夏银行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增资。

宁夏银行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增资

日前,宁夏银保监局关于同意宁夏银行变更股权的批复显示,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出资3亿元,增持该行5617.9775万股股份增持股份后,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持有宁夏银行股份68394.46万股,持股比例28.27%

宁夏银保监局表示,宁夏银行应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事项,并向宁夏银保监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本批文失效,宁夏银保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宁夏银行2021年半年报显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为宁夏银行第一大股东此外,截至今年6月末,宁夏银行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还有4名:其中,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2.47%,宁夏兴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68%,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63%,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9%

截至2021年6月末,宁夏银行前十大股东情况。值得关注的是,通过翻阅宁夏银行历年年报,该行净利润增速于2015年由正转负,2015年至2020年的过去六年间净利润增速时正时负,分别为-415%,125%,-8.68%,-30.81%,291%,-8.99%。同时,宁夏银行不良贷款率于2014年开始出现明显攀升,并于2018年突破3%,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为79%,82%,54%,均明显高于同期全国商业银行平均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12月30日,宁夏银行第二大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未清偿到期债务及诉讼进展的公告显示,新华联称公司最近几天还收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宁01民初75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与新华联及下属子公司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做出判决判决称,被告银川新华联偿还原告中信银行银川分行借款本金3.46亿元及相关利息,原告中信银行银川分行对被告银川新华联提供的相关抵押,质押享有优先受偿权,对银川新华联100%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公司对以上被告银川新华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而根据宁夏银行2021年半年报,在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方面,宁夏银行给予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授信净额为1.62亿元,到期日为2022年10月14日,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

宁夏银行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从经营数据来看,今年上半年,宁夏银行营收净利双降宁夏银行2021年半年报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宁夏银行的资产总额为1691.17亿元,较年初增加78.08亿元今年上半年,宁夏银行的营业日收入为14.80亿元,同比下降14.75%,净利润为3.44亿元,同比下降5.49%

从资产质量来看,宁夏银行的不良率偏高截至今年6月末,宁夏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3.45%,较去年末下降0.09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144.45%,较去年末增长4.44个百分点

资本充足率方面,截至今年6月末,宁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2.44%,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51%。

宁夏银行成立于1998年10月28日,前身是银川市商业银行,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两级政府,企业及个人入股组建的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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